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19年)

发布机关 教育部
效力 现行有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高等学校教师和科技工作者围绕国家战略需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世界科技前沿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动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 第二条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在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并在创新人才培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等学校教师、科技工作者和相关单位。 第三条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设立下列奖项: 第四条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实行提名制,每年提名、评审一次。 第六条 教育部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奖励管理、评审组织等工作。奖励工作办公室设在教育部科学技术司。 第七条 奖励工作办公室根据每年提名项目的学科分布等具体情况,聘请相关学科领域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的专家组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 第八条 教育部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委员由相关领域、行业及部门专家担任。奖励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聘任制,每届20-3…

第二章 评定条件

第九条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候选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应为国内高校。青年科学奖候选人应为长期在国内高校工作的青年教师。 第十条 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作出重要科学发现的个人和单位。 第十一条 自然科学奖的主要完成人必须是该项自然科学发现代表论著的作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第十二条 自然科学奖的主要完成单位是指在该项自然科学发现的研究过程中,提供技术、经费或设备等条件,对该项自然科学发现的研究起到重要作用的单位,一般为主要完成人在完成该项自… 第十三条 技术发明奖授予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个人和单位。 第十四条 技术发明奖的主要完成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第十五条 技术发明奖的主要完成单位是指对该项技术发明的完成起重要作用或实施该发明技术的单位,一般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该项技术发明时所在的单位。 第十六条 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要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作出创造性贡献,或在推进国防现代化建设、保障国家安全方面作出重大科学技术贡献的个… 第十七条 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第十八条 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主要完成单位是指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成果的完成起到重要作用的单位,一般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该成果时所… 第十九条 青年科学奖授予已经取得突出原创性学术成果、具有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能力的青年学者。青年科学奖候选人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第二十条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坚持科技贡献为科技成果评价的主要依据,同时充分考虑科技成果在提高人才培养和教学质量,以及科学普及、师德风尚等方面所发挥的作…

第三章 提名、评审和授予

第二十一条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实行定标定额。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对于特别优秀的成果可授予特等奖。青年科学奖不设等级。… 第二十二条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由相关单位或专家按以下程序向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名: 第二十三条 青年科学奖候选人由以下单位或专家向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名: 第二十四条 候选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名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 第二十五条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获奖项目完成人,获奖后须间隔一定年份后方可作为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候选项目的完成人。 第二十六条 提名单位或专家应按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候选项目或候选人提名书,并提供真实、准确的证明材料,报送奖励工作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 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提名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第二十八条 评审委员会对候选项目和候选人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向奖励委员会提出授奖建议。 第二十九条 奖励委员会对评审委员会的授奖建议进行审定,作出授奖决议。 第三十条 奖励委员会作出的授奖决议报教育部批准。教育部对获奖个人和单位授奖,并颁发证书。 第三十一条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和评审的规则、程序和结果等信息按程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评定标准

第三十二条 自然科学奖的评定标准如下: 第三十三条 技术发明奖的评定标准如下: 第三十四条 科学技术进步奖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国家安全三个方面制定评定标准,分别为: 第三十五条 青年科学奖的评定标准如下:

第五章 异议处理

第三十六条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异议处理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候选项目和候选人如有异议,在规定的公示期内可向异议受理部门书面提出。… 第三十七条 提名项目正式报送奖励工作办公室前提出的异议,由提名单位或专家处理。提名项目通过形式审查后提出的异议,由奖励工作办公室会同有关提名单位或者提名专家共同处理。涉及国… 第三十八条 涉及异议的任何一方应当积极配合异议处理单位和人员对异议进行处理,不得推诿或延误。 第三十九条 参加处理异议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并严守秘密。

第六章 罚则

第四十条 获奖者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由教育部撤销其奖励、追回证书等,并责成… 第四十一条 提名单位或专家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教育部视情节轻重予以公开通报、暂停或者取消提名资格等处理,并记录不良信誉… 第四十二条 评审专家存在违反学术道德和评审纪律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内部或公开通报、暂停或者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等处理,并记录不良信誉。情节严重的,责成所在单位依法依规给予… 第四十三条 参与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组织工作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责成所在单位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第四十四条 对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获奖成果的宣传应当客观、准确,关注科学技术本身,不得以夸大、虚假、模糊宣传误导公众。不得在商业广告中将商品或服务表述为高…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15年2月印发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15〕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