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19年) 第五章 异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19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异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 提名项目正式报送奖励工作办公室前提出的异议,由提名单位或专家处理。提名项目通过形式审查后提出的异议,由奖励工作办公室会同有关提名单位或者提名专家共同处理。涉及国家安全成果的异议,由奖励工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