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19年) 第五章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19年) 第五章 第五章 异议处理 第三十六条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异议处理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候选项目和候选人如有异议,在规定的公示期内可向异议受理部门书面提出。… 第三十七条 提名项目正式报送奖励工作办公室前提出的异议,由提名单位或专家处理。提名项目通过形式审查后提出的异议,由奖励工作办公室会同有关提名单位或者提名专家共同处理。涉及国… 第三十八条 涉及异议的任何一方应当积极配合异议处理单位和人员对异议进行处理,不得推诿或延误。 第三十九条 参加处理异议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并严守秘密。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