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19年) 第五章 异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19年) 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异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涉及异议的任何一方应当积极配合异议处理单位和人员对异议进行处理,不得推诿或延误。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