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19年) 第六章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19年) 第六章 第六章 罚则 第四十条 获奖者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由教育部撤销其奖励、追回证书等,并责成… 第四十一条 提名单位或专家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教育部视情节轻重予以公开通报、暂停或者取消提名资格等处理,并记录不良信誉… 第四十二条 评审专家存在违反学术道德和评审纪律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内部或公开通报、暂停或者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等处理,并记录不良信誉。情节严重的,责成所在单位依法依规给予… 第四十三条 参与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组织工作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责成所在单位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第四十四条 对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获奖成果的宣传应当客观、准确,关注科学技术本身,不得以夸大、虚假、模糊宣传误导公众。不得在商业广告中将商品或服务表述为高…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