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19年) 第六章 罚则 第四十一条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19年) 第四十一条 第六章 罚则 第四十一条 提名单位或专家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教育部视情节轻重予以公开通报、暂停或者取消提名资格等处理,并记录不良信誉,责成所在单位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