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19年) 第三章 提名、评审和授予 第二十三条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19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提名、评审和授予 第二十三条 青年科学奖候选人由以下单位或专家向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名: 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各学部; 中国科协所属的有关全国学会; 有关高等学校校长;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三名及以上联合提名)。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