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19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青年科学奖候选人由以下单位或专家向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名:

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各学部;

中国科协所属的有关全国学会;

有关高等学校校长;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三名及以上联合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