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19年) 第三章 提名、评审和授予 第二十六条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19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提名、评审和授予 第二十六条 提名单位或专家应按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候选项目或候选人提名书,并提供真实、准确的证明材料,报送奖励工作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