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19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获奖项目完成人,获奖后须间隔一定年份后方可作为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候选项目的完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