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19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教育部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奖励管理、评审组织等工作。奖励工作办公室设在教育部科学技术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