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的若干意见(2015年)

发布机关 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的战略部署,完善主体功能区综合配套政策体系,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发展绿色化,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一、 重要意义

二、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二) 基本原则

三、 禁止开发区域环境政策

(一) 优化保护区管理体制机制。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全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等区域的生态功能极重要区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范… (二) 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不得新建工业企业和矿产开发企业,2020年底前迁出或关闭排放污染物以及有可能对环境安全造成隐患的现有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并加… (三) 持续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及考核评价制。着眼于激励生态环境保护行为,制定和落实科学的生态补偿制度和专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使保护者得到补偿与激励。着力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

四、 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政策

(一)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科学划定森林、… (二) 实行更加严格的产业准入标准。严格限制区内“两高一资”产业落地,禁止高水资源消耗产业在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布局,限制土地资源高消耗产业在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发展,降低… (三) 持续推进生态建设与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实施好生物多样性重大工程、风沙源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等生态修复工程。推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推进荒… (四) 推进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及监测考评机制。逐步加大政府投资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支持力度,重点用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特别是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发展。对国… (五) 切实落实环境分区管治。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要重点保护好多样、独特的生态系统,发挥涵养大江大河水源和调节气候的作用。黄土高原-川滇生态屏障区,要重点加强水土流失防…

五、 农产品主产区环境政策

(一) 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加大村镇供水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并对污泥进行妥善的处理处置,加大乡镇工矿企业污染治理力度,确保农村土壤环境质量安全。积极推进农业… (二) 加强土壤环境治理。对于土壤清洁的农用地,要根据土壤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在其周边划出一定范围的防护区域,禁止在防护区域内新建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煤炭、化工医药、… (三) 建立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与考评机制。推行根据区域环境质量限制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重金属类污染物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排放,将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允许… (四) 切实落实环境分区管治。东北平原国家农产品主产区强化黑土地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综合管治,开展三江平原、松嫩平原湿地修复。黄淮海平原国家农产品主产区加强统筹地表地下水资…

六、 重点开发区域环境政策

(一) 切实加强城市环境管理。推动建立基于环境承载能力的城市环境功能分区管理制度,加强特征污染物控制。划定城市生态保护红线,促进形成有利于污染控制和降低居民健康风险的城… (二) 深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许可允许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须满足国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和区域环境质量标准要求。严格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 (三) 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大力实施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水环境综合整治、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土壤污染管治、重金属污染管治、环境噪声影响严重区管治等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严格化… (四) 强化环境风险管理。要建立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和风险防控制度。区域内以工业为主的开发区,要根据环境风险评估建立风险预警和风险控制机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针对高… (五) 切实落实环境分区管治。呼包鄂榆、关中—天水、兰州—西宁、宁夏沿黄、天山北坡等区域要严格限制高耗水行业发展,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成渝、黔中、滇中、藏中南等区域需严…

七、 优化开发区域环境政策

(一) 加强城市环境质量管理。优化城市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划定城市生态保护红线和最小生态安全距离,优化提升城市群生态保护空间,促进形成有利于污染控制和降低居民健康风险… (二) 严格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有效控制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现有存量污染源通过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或提标改造削减排放量。新、改、扩建项目要按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 (三) 推行环保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深入实施节能减排,化解资源环境瓶颈制约,积极开展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提升城市综合适应能力,新建项目清洁生产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新建产业园… (四) 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污染场地开发利用和流转的审批,新增建设用地和现有建设用地改变用途,未按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供地等相关手续;… (五) 切实落实环境分区管治。京津冀地区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环境污染,建立一体化的环境准入和退出机制,构建区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强化大气污染治理,确定大气环境质…

八、 实施保障措施

(一) 编制实施环境功能区划。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为依据,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实施分区管理、分类指导。明确不同区域的环境功能定位,以及分区的水、大气、土壤、生态、噪声和核… (二) 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空间管治。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分与管理试点,建立配套的制度和政策。鼓励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模式试点,引导区域科学发展。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 (三) 完善分区考核评价制度。以区域环境质量等级不降低、生态服务功能不下降为原则,落实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要求,提供生态产品和环境公共服务。完善环境保护、质量改善目标… (四) 建立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以构建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高效的环境信息化支撑体系为重点,提高环保部门履职能力。加强天地一体化环境监管… (五) 严格环境执法监管。要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组织开展以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为基础的新上项目的倍量控制,提升精细化水平。依据环境承载能力实施环境管理,… 环境保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