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的若干意见(2015年) (二)

(二) 深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许可允许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须满足国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和区域环境质量标准要求。严格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探索建立区域污染物行业排放总量管理模式,在建设项目环评和规划环评中推进人群健康影响评价。制定建设项目分类管理目录,提出鼓励发展的产业目录和产业发展的环保负面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