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的若干意见(2015年) 六、
六、 重点开发区域环境政策
按照强化管治、集约发展的原则,加强环境管理与管治,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改善环境质量。一般城镇和工业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相关要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应达到II类标准及补充和特定项目要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应达到Ⅲ类标准及补充和特定项目要求,工业用水应达到IV类标准,景观用水应达到V类标准,纳污水体要求不影响下游水体功能,地下水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相关要求。土壤环境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土壤环境风险评估规范确定的目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