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的若干意见(2015年) 四、 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政策 (一) 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的若干意见(2015年) (一) 四、 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政策 (一)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科学划定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领域生态保护红线。 四、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