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的若干意见(2015年) (二)

(二) 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空间管治。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分与管理试点,建立配套的制度和政策。鼓励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模式试点,引导区域科学发展。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强化政府空间管控能力,建立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空间规划体系。开展城市最小生态安全距离试点,减少城镇化进程中的环境问题,预留环境污染净化空间,缓解城市之间环境污染的相互影响。建立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