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的若干意见(2015年) (四)
(四) 推进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及监测考评机制。逐步加大政府投资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支持力度,重点用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特别是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发展。对国家支持的建设项目,适当提高中央政府补助比例。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考核。在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十分重要的区域优先建立天地一体化的生态环境监管机制。取消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加强区域生态功能、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评估与考核,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