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的若干意见(2015年) (三)
(三) 建立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与考评机制。推行根据区域环境质量限制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重金属类污染物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排放,将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允许排放量作为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的依据。规划和项目环评,要强化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严格限制污染型企业进入农产品主产区,严禁有损自然生态系统的开荒以及侵占水面、湿地、林地、草地的农业开发活动。完善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区域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评估与考核,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