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的若干意见(2015年) (三)
(三) 持续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及考核评价制。着眼于激励生态环境保护行为,制定和落实科学的生态补偿制度和专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使保护者得到补偿与激励。着力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加强环境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率先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与考评体系。构建生态环境资产核算框架体系,将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完善现有政绩考核制度,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