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的若干意见(2015年) (二)
(二) 严格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有效控制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现有存量污染源通过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或提标改造削减排放量。新、改、扩建项目要按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严格落实替代削减方案。推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建立新上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污染物减排“双挂钩”机制。积极推进火电、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建立绩效标杆和领跑者制度。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从严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将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允许的排放量作为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管理依据,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