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的若干意见(2015年) (三)

(三) 推行环保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深入实施节能减排,化解资源环境瓶颈制约,积极开展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提升城市综合适应能力,新建项目清洁生产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新建产业园区应按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进行规划建设。禁止新建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船舶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发电项目。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对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行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或严于国家标准有关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地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