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的若干意见(2015年) (二)
(二) 基本原则
——坚持深化改革和创新。理顺体制机制,完善制度政策,实施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双管控,实行环保负面清单制度,以严格的环境监管和责任追究、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促进环境质量的改善,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通过严格环境准入、环境标准、总量控制、环保考核等管理措施强化政府管控与约束,规范开发建设行为。通过价格、财政、收费、金融等政策措施引导规范企业环境行为,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坚持分类差异化管理。立足各类主体功能定位,把握不同区域生态环境的特征、承载力及突出问题,科学划分环境功能区,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保护措施和重点方向,构建差异化的考核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实现环境管理的精细化。
——坚持保护受益相对等。在努力实现城乡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同时,加大对禁止和限制开发区环境保护资金投入、财政转移支付、生态补偿力度,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