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的若干意见(2015年) (一)
(一) 优化保护区管理体制机制。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全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等区域的生态功能极重要区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范围,明确其空间分布界线和管控要求。优化自然保护区空间布局,积极推进中东部地区自然保护区建设,将河湖、海洋和草原生态系统及地质遗迹、小种群物种的保护作为新建自然保护区的重点。按照自然地理单元和多物种的栖息地综合保护原则,对已建自然保护区进行整合,通过建立生态廊道,增强自然保护区间的连通性,完善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的体制和机制。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制度,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推进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土地依法征收,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企业和排污口。引导人口逐步有序转移,按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的顺序,逐步转移自然保护区的人口,实现核心区无人居住,缓冲区和实验区人口大幅度减少。以政府投资为主,推进自然保护区内保护设施的建设,配备充足的人员和装备,加强生态保护技术培训,保障日常保护工作运行的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