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2004年)
发布机关
司法部
效力
现行有效
(2002年7月4日司法部令第73号发布 根据2004年9月2日《司法部关于修改〈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的决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