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2004年) 第二章 代表处的设立和注册 第八条 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2004年) 第八条 第二章 代表处的设立和注册 第八条 拟设代表处的外国律师事务所的中文译名不得使用中国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或限制的名称,不得使用可能使公众产生误解的文字。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