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司法部关于修改《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的决定 司法部关于修改《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的决定(2004年) 发布机关 司法部 效力 现行有效 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及其代表在华的执业活动,维护我国涉外仲裁活动和法律服务秩序,根据《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版本 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2004) 司法部关于修改《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的决定(2004) 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