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04年)
发布机关
新闻出版总署
效力
已失效
(2003年7月16日新闻出版总署第2次署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6月16日新闻出版总署第2次署务会议《关于修改〈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