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04年) 第三章 出版物发行活动管理 第三十二条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04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出版物发行活动管理 第三十二条 由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以招标或者其他公开、公正的方式确定的出版物发行企业可以从事中小学教科书的发行,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中小学教科书的发行业务。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