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04年) 第四章 罚则 第五十一条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04年) 第五十一条 第四章 罚则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八条的,按照新闻出版总署《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处理。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