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04年) 第四章 罚则 第四十一条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04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罚则 第四十一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处罚。 引用法条 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第四章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