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04年) 第三章 出版物发行活动管理 第三十条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04年) 第三十条 第三章 出版物发行活动管理 第三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全国性出版、发行行业协会,可以申请主办全国性的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 省级以上出版、发行协会可以申请主办地方性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全国性出版、发行行业协会可以申请主办跨省专业性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其下属各专业委员会可接受委托承办。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