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04年) 第二章 出版物发行单位设立 第十七条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04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出版物发行单位设立 第十七条 申请设立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申请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办理。 出版物总发行企业、批发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无需审批。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