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04年) 第三章 出版物发行活动管理 第三十七条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04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章 出版物发行活动管理 第三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本规定第二十四条所列出版物的征订、储存、运输、邮寄、投递、散发、附送等活动。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