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04年) 第一章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04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出版物发行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出版物市场体系,发展社会主义出版产业,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出版物发行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国家实行出版物发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 第四条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国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 第五条 新闻出版总署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制定出版物发行网点设置规划须经科学论证,遵循合法公正、符合实际、促进发展的原则。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