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2016年)

发布机关 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是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发展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现实选择,也是环境治理由过去的政府推动为主转变为政府推动与市场…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二) 基本原则 (三) 主要目标

二、 推行市场化环境治理模式

(四) 创新企业运营模式。在市政公用领域,大力推行特许经营等PPP模式,加快特许经营立法。在工业园区和重点行业,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积极推广燃煤电厂第三方治理经… (五) 推行综合服务模式。实施环保领域供给侧改革,推广基于环境绩效的整体解决方案、区域一体化服务模式。推动政府由过去购买单一治理项目服务向购买整体环境质量改善服务方式转… (六) 实施“互联网+”绿色生态行动。针对水、大气、土壤、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各类生态要素,依托互联网、云计算平台,开展环境和生态监测、设施运营与监管、风险监控与预… (七) 加快建设市场交易体系。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建立完善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水权、林权的交易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基于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产品。充分发挥国家公…

三、 构建市场化多元投融资体系

(八) 鼓励多元投资。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能由市场提供的,都可以吸引各类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大林业、草原、河湖、水土保持等生… (九) 拓宽融资渠道。发展绿色信贷,推进银企合作,积极支持排污权、收费权、集体林权、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的作用,加… (十) 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在划清政府与市场边界的基础上,将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列为各级财政保障范畴。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采取投资奖励、补助、担保补贴、贷款贴息…

四、 实施有效的激励机制

(十一) 完善收费和价格机制。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县城和重点建制镇,原则上应将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至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抓紧建立完善… (十二) 实施税收和土地优惠政策。落实并完善鼓励绿色环保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修订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研究制定对治理修复的污染场地以及荒漠化、沙化整治的… (十三) 制定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鼓励企业开展环保科技创新,支持环保企业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环保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落实企业研…

五、 建立有效监管和执法体系

(十四) 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加大环保督政约谈工作力度,落实环保党政同责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提高地方政府领导环保责任意识。全面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实现立… (十五) 加快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建立排污企业和环保企业的环境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相关部门实施协调监管和联合惩… (十六) 推动环境信息公开。地方政府应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公布本辖区内水、空气等环境质量数据。排污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制的规定,及时公开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重点排污单位应…

六、 规范市场秩序

(十七) 清理有悖于市场统一的规定和做法。市政公用领域的环境治理设施和服务,其设计、施工、运营等全过程应严格采用竞争方式,不得以招商等名义回避竞争性采购要求。竞标资格不得… (十八) 完善招投标管理。重点加强环境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市场监管,研究制定环境基础设施PPP项目的强制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招投标阶段引入外部第三方咨询机制,识别公共服务项目… (十九) 建立多元付费机制。建立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强化环保项目全周期绩效管理。研究制定环境PPP项目按效付费办法,建立受益者付费、政府付费、政府和受… (二十) 强化监督和行业自律。在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领域,进一步完善行业监管机制,重点对运营成本、服务效率、产品质量进行监审,研究探索中标价格跟踪披露机制。推动行业商(协)会…

七、 强化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

(二十一) 改革资源产权制度和环境管理体制。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放活林地经营权,采取财政奖补等措施,示范和引导林地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户承包林地集中连片经营。加快国有林场… (二十二) 实施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体制改革。事业性经营单位要加快事转企改制步伐,在清产核资、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按《公司法》逐步改制成独立的企业法人。现有国有污水垃圾处理企…

八、 开展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

(二十三) 改组成立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领域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以现有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领域的优势中央企业为基础,探索改组设立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以国有资本投资… (二十四) 推进国有资本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按业务属性和市场竞争程度,分类推进国有资本和各类资本股权合作,广泛吸引各类非国有资本进入。鼓励在项目层面开展混合所有制,在确保国… (二十五) 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国企考核制度。将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作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持的重点领域,稳步提高投入比例。差别化设置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上缴收益比例。完善国…

九、 加强宣传教育,推进国际合作

(二十六) 提高全民意识,强化公众舆论监督。把生态文明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全民生态环保意识。充分发挥… (二十七) 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各国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领域的对话交流,鼓励国外先进环保企业来华投资,鼓励环保企业参加各类双边或多边环保论坛、展览及贸易投资促进活动,… (二十八) 推动环保企业走出去。培育国际化的环保企业,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抓住机遇,通过海外并购实现跨越式发展。实施绿色援助,结合受援国需要和我国援助能力,积极安排公共环境基础…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对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