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2016年) (七)

(七) 加快建设市场交易体系。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建立完善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水权、林权的交易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基于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产品。充分发挥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用,统筹自然资源、环境资源、公共资源的管理,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探索实行公共资源的公开竞价及拍卖方式,形成价格水平随供求关系波动的市场化定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