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2016年) 二、 关于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2016年) 二、 二、 推行市场化环境治理模式 (四) 创新企业运营模式。在市政公用领域,大力推行特许经营等PPP模式,加快特许经营立法。在工业园区和重点行业,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积极推广燃煤电厂第三方治理经… (五) 推行综合服务模式。实施环保领域供给侧改革,推广基于环境绩效的整体解决方案、区域一体化服务模式。推动政府由过去购买单一治理项目服务向购买整体环境质量改善服务方式转… (六) 实施“互联网+”绿色生态行动。针对水、大气、土壤、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各类生态要素,依托互联网、云计算平台,开展环境和生态监测、设施运营与监管、风险监控与预… (七) 加快建设市场交易体系。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建立完善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水权、林权的交易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基于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产品。充分发挥国家公… (三)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