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2016年) (五)

(五) 推行综合服务模式。实施环保领域供给侧改革,推广基于环境绩效的整体解决方案、区域一体化服务模式。推动政府由过去购买单一治理项目服务向购买整体环境质量改善服务方式转变。鼓励企业为流域、城镇、园区、大型企业等提供定制化的综合性整体解决方案。在生态保护领域,探索实施政府购买必要的设施运行、维修养护、监测等服务。发展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价、绿色认证等新兴环保服务业,深入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