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2016年)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对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务求尽快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