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2016年) (二十八)

(二十八) 推动环保企业走出去。培育国际化的环保企业,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抓住机遇,通过海外并购实现跨越式发展。实施绿色援助,结合受援国需要和我国援助能力,积极安排公共环境基础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等环保项目,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出口成套环保设备,承揽境外各类环保工程和服务项目。结合“一带一路”建设,鼓励环保企业参与沿线国家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打造中国的绿色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