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2016年) 八、 开展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 (二十四) 关于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2016年) (二十四) 八、 开展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 (二十四) 推进国有资本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按业务属性和市场竞争程度,分类推进国有资本和各类资本股权合作,广泛吸引各类非国有资本进入。鼓励在项目层面开展混合所有制,在确保国家对战略性资源具有控制力的基础上,引导非国有资本参与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项目建设,增强国有资本的带动力和放大功能。对于新兴治理领域、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高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稳妥推进员工持股试点工作。 (二十三) 目录 (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