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2016年) (十)

(十) 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在划清政府与市场边界的基础上,将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列为各级财政保障范畴。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采取投资奖励、补助、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领域项目建设积极性。推行环保领跑者制度,加大推广绿色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