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2016年) (二)

(二) 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培育和壮大企业市场主体,提高环境公共服务效率,形成多元化的环境治理体系。

——法规约束,政策激励。健全法律法规,强化执法监督,规范和净化市场环境,发挥规划引导、政策激励和工程牵引作用,调动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积极性。

——创新驱动,能力提升。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引导和鼓励技术与模式创新,提高区域化、一体化服务能力,不断挖掘新的市场潜力。

——示范引领,逐步深化。结合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推进生态保护领域市场化试点,鼓励国有资本加大生态保护修复投入,探索建立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