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2016年) (二十一)
(二十一) 改革资源产权制度和环境管理体制。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放活林地经营权,采取财政奖补等措施,示范和引导林地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户承包林地集中连片经营。加快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推进政、事、企分开,完善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加强草原和湿地保护,防沙治沙,水土保持,加快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积极探索生态建设和保护与资源开发、旅游景观开发、生态养殖、林下经济、乳品产业、沙产业等融合发展模式。改革环境管理体制,建立环境质量分级管理体制,探索建立跨地区环保机构。整合完善现有环境管理制度,加快建立统一公平、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