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2016年) 四、 实施有效的激励机制 (十一) 关于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2016年) (十一) 四、 实施有效的激励机制 (十一) 完善收费和价格机制。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县城和重点建制镇,原则上应将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至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抓紧建立完善城镇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提高收缴率。完善环境服务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垃圾焚烧处理服务价格应覆盖飞灰处理与渗滤液处置成本,污水处理服务价格应包括污泥处理与处置成本。根据国家关于煤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要求,完善环保电价政策,合理补偿环保改造成本。 四、 目录 (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