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2016年) 五、 建立有效监管和执法体系 (十六) 关于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2016年) (十六) 五、 建立有效监管和执法体系 (十六) 推动环境信息公开。地方政府应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公布本辖区内水、空气等环境质量数据。排污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制的规定,及时公开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十五)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