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2016年) 五、 关于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2016年) 五、 五、 建立有效监管和执法体系 (十四) 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加大环保督政约谈工作力度,落实环保党政同责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提高地方政府领导环保责任意识。全面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实现立… (十五) 加快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建立排污企业和环保企业的环境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相关部门实施协调监管和联合惩… (十六) 推动环境信息公开。地方政府应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公布本辖区内水、空气等环境质量数据。排污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制的规定,及时公开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重点排污单位应… (十三) 目录 (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