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2016年) 六、 关于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2016年) 六、 六、 规范市场秩序 (十七) 清理有悖于市场统一的规定和做法。市政公用领域的环境治理设施和服务,其设计、施工、运营等全过程应严格采用竞争方式,不得以招商等名义回避竞争性采购要求。竞标资格不得… (十八) 完善招投标管理。重点加强环境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市场监管,研究制定环境基础设施PPP项目的强制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招投标阶段引入外部第三方咨询机制,识别公共服务项目… (十九) 建立多元付费机制。建立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强化环保项目全周期绩效管理。研究制定环境PPP项目按效付费办法,建立受益者付费、政府付费、政府和受… (二十) 强化监督和行业自律。在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领域,进一步完善行业监管机制,重点对运营成本、服务效率、产品质量进行监审,研究探索中标价格跟踪披露机制。推动行业商(协)会… (十六) 目录 (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