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2016年) 六、 规范市场秩序 (二十) 关于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2016年) (二十) 六、 规范市场秩序 (二十) 强化监督和行业自律。在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领域,进一步完善行业监管机制,重点对运营成本、服务效率、产品质量进行监审,研究探索中标价格跟踪披露机制。推动行业商(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建立行业内企业黑红名单制度,鼓励行业内企业依法相互监督。开展同业信用等级评价,发布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参考标准,有效遏制恶性竞争。 (十九)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