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1994年)
发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
已失效
(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的决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