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1994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军官任职满最低年限后,才能根据编制缺额和本人德才条件逐职晋升。

军官德才优秀、实绩显著、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提前晋升;个别特别优秀的,可以越职晋升。